一、原材料与添加剂要求
原材料质量:
食品生产者应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,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。
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,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。
添加剂使用:
食品添加剂的品种、使用范围和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。
不得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。
二、生产环境与设施要求
生产场所:
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、包装、贮存等场所。
保持场所环境整洁,并与有毒、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。
设施与设备:
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设施,以及净化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及处理废水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。
贮存、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、工具和设备应安全、无害,保持清洁,防止食品污染,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。
三、生产过程控制要求
卫生管理:
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,生产经营食品时,应将手洗净,穿戴清洁的工作衣、帽。
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,应使用绿色、清洁的售货工具。
交叉污染防控:
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。
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、不洁物。
餐具与容器:
餐具、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,使用前应当洗净、净化。
炊具、用具用后应当洗净,保持清洁。
四、产品检验与记录要求
产品检验:
食品生产者应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,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。
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,不得出厂销售。
记录管理:
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真实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。
食品检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应及时记录和处理,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。
五、其他要求
用水安全:
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。
洗涤剂与净化:
使用的洗涤剂、净化应对人体安全、无害。
标签与说明书:
食品的标签、说明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,包括食品名称、配料表、净含量和规格、生产者和经销者信息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、贮存条件等。
召回与处置:
食品生产者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,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召回并妥善处理。
综上所述,食品检测对食品生产的要求涵盖了原材料与添加剂、生产环境与设施、生产过程控制、产品检验与记录以及其他多个方面。这些要求共同构成了食品生产安全管理的完整体系,有助于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。